P2p跑路后怎么办(p2p被和谐了怎么办)
小编教你P2P跑路如何维权,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金评媒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编者按:要学会分散投资,投资前多方考察平台,验证平台的真实有效,最好能到平台去实地考察,这样更能保障项目的真实可靠,这也是防雷最有效的方式。
问题平台跑路了,投资人遇到平台跑路,一些不理智的投资者哄抢了平台营业场所的办公设备,这样做显然无济于事。今天,小编想和大家聊一聊,如果是你遭遇了p2p老板跑路,投资的钱拿不回来怎么办?
踩雷了怎么办?
熟悉P2P投资的人都知道,遇上平台跑路,业内称之为“踩雷”。
其一,收集证据。
得知P2P平台跑路后,尽全力从两方面收集证据:一是自身与平台关系证明资料,比如与该平台签订的投资协议、转账凭证、网站的服务协议等;二是平台相关资料,如平台网站的截图、公司内部的照片、经营资料,管理团队等信息。
其二,抱团取暖。
一般来说,P2P平台跑路后,投资受害人都不会太少,而且很有可能来自五湖四海。作为投资受害人,想尽一切办法联系其它投资受害人,团结众人力量,收集公共证据,通过创建维权QQ群、集体发帖等途径抱团维权,扩大维权舆论影响力,给跑路平台试压,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其三,理性协商。
并非所有的跑路平台都是诈骗性质,大部分平台跑路是因为运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坏账等原因引起的。如果选择的P2P平台属性并非诈骗,此种情况平台多数都有抵押物,比如房产、车产等。如果在跑路前,能与平台的负责人员联系上的话,最好采用理性协商的办法,让平台方尽可能用现有的一些不动产、抵押物等变现补偿。
其四,报警维权。
一旦协商无果,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向平台所属地区报警,及时向警方提供证据资料。最好是联合当地受害者联合报警,为案件侦破争取时间。
其五,行政诉讼。
在报警未予立案,或者办案进度一筹莫展的情况下,可以去提起行政诉讼,向律师求助。但是一般投资受害人比较多,所以行政诉讼的期限也会比较长。
维权方式有哪些?
目前,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维权方式基本有四类:一、刑事报案;二、民事追偿;三、商务谈判;四、行政诉讼。四种维权方式各有优劣:
一、刑事报案
受害投资人需前往平台所在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提供相应证据,选择一个或多个罪名(常见罪名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集资罪等)。刑事立案不需要立案费,一旦立案,公安机关会组织侦查布控。
小编提示:此方式效率高,花费少。但是投资人报案后,案件进入公诉案件程序,本人不能再撤诉。
二、民事追偿
受害投资人作为原告到网站开设地法院民事庭起诉,需缴纳诉讼费。原告需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真实地址等。
小编提示:原告在某种意义上可掌握案件进度。只是花费比较大,效率低。
三、商务谈判
受害投资人在网站拖延钱款初期,投资人发现提现困难立刻启动商务谈判,与对方严正交涉,尽快还款。
小编提示:这种方式私密、回款可能性大,不过如果时机把握不准,稍纵即逝。
四、行政诉讼
在报警未予立案,或者办案进度一筹莫展的情况下,可以去提起行政诉讼,向律师求助,一般胜诉50%。但是一般投资受害人比较多,所以行政诉讼的期限也会比较长。
如何慧眼识珠?
一、远离高收益网贷平台。
一些新上线的平台通常会用畸形的高收益吸引眼球。小编认为,目前P2P网贷平台提供给投资人的年化收益率在7-15%之间属于相对安全范畴。如果P2P网贷平台给出的年化收益率超过安全范畴,投资者一定要戒掉贪婪,否则会血本无归。
二、警惕以“秒标”招揽人气的平台。
“秒标”是P2P网贷平台为招揽人气发放的高收益、超短期限的借款标的,通常是网站虚构一笔借款,由投资者竞标并打款,网站在满标后很快就连本带息还款。
实际上,一些P2P网贷平台的“秒标”可能就是庞氏骗局,给投资者以诱饵,利用新投资者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投资。
三、对投资平台多做调查。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分支,核心并不脱离金融的本质,互联网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工具。小编认为,投资者在网贷平台投标之前,务必认真研究创业团队有无金融行业从业经验,风控团队有无信贷及风险管理等相关从业经验。不要迷信网站信息,要多做背景调查。
四、选择信息透明度高的平台。
P2P网贷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项目和资金的高度匹配和信息透明。所以小编提醒投资人一定要深入了解项目资金的匹配情况,如果这笔钱你不知道是干什么用的,只看到高额回报率,建议放弃。
五、警惕投资项目极端化的平台。
有些平台几乎全部都是短期项目,有的平台则是主推融资金额过大的单个项目。频频出现超短期融资项目的P2P网贷平台要特别谨慎,能不碰就坚决不碰。而网贷平台把“宝”都压在一家企业、一个人身上,万一出现预期或坏账,平台又没有兜底的实力,投资者的资金自然会失去保障。
所以小编在此温馨提醒投资用户,要学会分散投资,投资前多方考察平台,验证平台的真实有效,最好能到平台去实地考察,这样更能保障项目的真实可靠,这也是防雷最有效的方式。
案情描述:
2016年5月25日,廖女士于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之服务协议》,认购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某债权项目,该项目为烟台市某地在建项目,项目债权人为张某。同日,廖女士与张某另行签订了《债权转让之服务协议》的附件《债权转让之受让协议》,受让了张某的5万债权,受让期限自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8月24日,预期收益率为8%/年,合计预期收益1,000元。根据《债权转让之服务协议》约定,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廖女士的债权管理人,根据协议约定,无论何种情况造成廖女士预期收益或到期受让本金未能收回的,该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先行垫付给廖女士,同时受让廖女士持有的标的债权未收回部分,超过五个工作日未能履行垫付义务的,每日按照应垫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同时,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廖女士的服务商、债权管理人,根据约定,在受让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安排让债务人将廖女士受让的债权本金及未结算的收益一次性支付至廖女士账户,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诺有风险账户先行垫付,确保廖女士资金安全。
廖女士的该笔债权于2016年8月24日到期后,两公司均未向廖女士兑付受让本金和预期收益。2016年10月13日,该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总部将暂停营业,已到期的债权将延期兑付。2016年10月14日,该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关门停业。同时,本案该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员也联系廖女士要求续签服务协议,将兑付时间延长。同时,从2016年7月开始,该资产管理公司再未向员工支付过工资。
争议焦点:
两被告金融投资P2P公司是否有还款义务?对于滞纳金与律师费,是否需要赔偿?
办案经过:
2016年10月,廖女士来到我所,经过详细地沟通,了解案情之后,委托我所周道平律师代理此案。周道平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廖女士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两被告支付受让本金和预期收益,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债权转让之服务协议》第8条约定,两被告应承担本案律师费。
故我所周道平律师代理廖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2016年5月25日廖女士和两被告签订的《债权转让之服务协议》,并且将应付的受让本金50,000元和预期收益2,000元之和共计52,000元支付予廖女士;2、本案律师费5,00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律师准备起诉材料后立即向浦东新区法院立案,被告前期拒绝任何调解,进入诉讼程序之后,被告消极应诉,逃避责任,拖延时间,管辖权异议。后经浦东新区法院上海一中院审理,裁定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认为浦东新区法院具有管辖权。浦东新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中,鉴于涉案《债权转让之服务协议》已经到期,廖女士已经收到预期收益1,00元,到期后廖女士续签了三个月,也已经到期,续签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1,000元廖女士未收到,故我所周道平律师与廖女士沟通后,及时变更了诉讼请求,主张不再主张解除合同,并将其诉讼请求明确为:1、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受让本金50,000元、预期收益1,000元及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以50,000元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五来计算,以实际天数计算);2、律师费5,00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2017年6月12日,终于收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虽然被告又提起上诉,但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廖女士受让债权本金50,000元、预期收益1,000元以及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以5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廖女士律师费5,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计61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缴纳。
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上诉人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律师感言:
消极应诉,逃避债务,终将得到法律的制裁。在中国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下,利用法律流程拖延时间,给当事人造成诉累、做老赖是行不通的。两被告公司的此种行为不仅给争议双方造成诉累,最终也难逃负担律师费、滞纳金的合同责任。
文案:华莉
编辑:朱秋月
审核:周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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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如今超前消费的观念在我国越来越流行,很多人都已经习惯了“这月花,下月付”的生活,而这种消费观念的流行也让许多人出现了负债,据有关机构数据显示,目前已经有45%的90后因超前消费产生了负债,人均负债高达12万元,令人无语。
而且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90后的平均工资只有5000元左右,很难偿还清自己的大额负债,为了能及时地处理自己的债务,也为了保证自己的生活质量,许多90后会选择从网络借贷平台上借一部分钱进行“周转”,用以偿还自己每个月的债务同时维持每个月的生活。
P2P平台被整顿
这就让P2P平台得到了发展的契机,大量的需求导致市场上出现了五花八门的P2P平台,这些网络借贷平台有些利率还比较合理,有些完全就是高利贷的利率,严重的侵害了借贷人群的利益,所以我国在这几年一直不断打击P2P平台。
据有关机构资料显示,我国P2P平台数量最多时曾高达5000家,但是自2019年开始,就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截至2019年12月末时,全国实际运营的网贷机构数量仅有343家,同比下降了约70%,而在2020年11月中旬,所有P2P网贷平台都已被清理整顿,数量已全部归零。
可以说这次对P2P平台的整顿很好的保护了那些涉世未深、对金钱没有什么概念的人的权益,但是这次整顿对于一些深陷其中、债务缠身的老赖来说,却让他们起了一些别的心思,很多老赖都表示,如果平台倒闭了,那欠款是不是可以不用还了呢?
欠款必须偿还
其实之前P2P平台整顿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就曾对这种问题作出过表示,之前北京金融局发布了《打击网贷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其中明确表示无论网贷平台的经营状况如何,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都会面对信用惩戒的处罚,欠的钱是跑不掉的。
也就是说网贷平台是否违规倒闭跟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冲突的,只要借款的利息在规定范围内,那这笔债务就是合法合规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味恶意逃避欠款的话,不但会被有关部门将身份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中,还可能会面临法律程序的追究,对自己的未来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而且在2021年6月,深圳市还推出上线了一个网络贷款统一还款平台,上面不但可以自助查询到目前自己的欠款信息,还通过小程序与各大支付机构合作,可以直接在上面进行相应的还款操作,另外上面还有关于国家对打击网贷行业逃废债的相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很好的督促还款的作用。
出借人也不用担心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借款人必须将欠债还清以外,很多出借人也表示,平台被整顿了,那他们投资进去的钱怎么办呢?其实国家有关部门除了强调借款人的欠款必须偿还以外,还对出借人的权益做出了一定的保证,因为对于出借人来说,借款收不回来就等于投资失败,而P2P平台在经历了整顿清理之后,很明显是没办法将出借人的钱还回来的。
甚至有些P2P平台本身就是有着“捞一笔就走”的心态,据有关机构资料显示,之前就曾发生过一起“蒙斯顿诈骗案”,蒙斯顿公司主打“高日化收益”的理财产品,高额的利润回报率吸引了很多人,最后通过各种“套路”卷走了上亿元,让出借人们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所以在北京金融局发布的规定中,强调了要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表示将严厉打击网贷平台跑路失联的行为,所以出借人们也不用太过担心,因为就算P2P平台被整顿清理消失了,出借的款项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是不会消失的。
总的来说,不管P2P平台是否被整顿,借款人都要将欠款全部偿还,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假如一味地逃避欠款,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只能毁掉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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