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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务员考试招聘公告(河北省招考公务员)

摘要: 河北省公务员考试招聘公告(河北省招考公务员 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为满足河北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
河北省公务员考试招聘公告(河北省招考公务员)

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为满足河北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7922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的范围和条件(一)范围和对象。
从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中招录: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3年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
4.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3年1月3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以下人员不在招录范围: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资格和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0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
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达到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印发),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报名前取得的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1.职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23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2.职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22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3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职位条件中的“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本县县乡事业编制(不含学校、医院)在岗满5年人员,在岗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
4.职位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
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其他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同上。
5.职位条件中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该职位。
二、报考的程序和步骤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www.hebgwyks.gov.cn)、河北党建网(/sft.hebei.gov.cn/)查看证件审核具体地点。
省直各部门及省司法厅系统证件审核在省会石家庄市进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证件审核在本市进行;雄安新区证件审核在雄安新区进行。
2.查看笔试成绩。
3月23日前,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本人是否进入面试(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和证件审核(一)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前需参加体能测评且成绩合格。
体能测评工作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
3月25日,考生按照“体能测评安排”,持笔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体能测评表》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分职位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证件审核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
3月27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公布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资格证件审核人选。
(二)证件审核3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证件审核。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户籍材料等;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3年7月底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
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
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五、面试(一)面试的通知。
4月6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的时间。
全省面试分批有序进行,具体为:第一批:4月8、9、10日,省直部门、省司法厅系统考生,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各级机关考生。
第二批:4月15、16、17日,相关设区市剩余考生。
第三批:4月22、23、24日,相关设区市剩余考生。
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三)面试的地点。
面试具体考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考生的分组。
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
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为两个或多个面试组场,并将该职位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组场,将来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分别使用拆分后的招录计划。
(五)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作为体检、考察人选。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型分组的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场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报考残疾人能够胜任职位的残疾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
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七)公布进入体检名单、体检安排。
第一批面试的考生于4月12日,第二批面试的考生于4月19日,第三批面试的考生于4月26日,在所报考的省直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是否进入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同时查看“体检安排”或“体检安排预告”。
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前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六、体检、考察(一)体检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对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录用(一)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省直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在各自招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二)录用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证件审核、面试、体检及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三)未被录用的考生笔试成绩备案本次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在2024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开始前有效,期间如有新的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从未被录用的人员中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重要提示:1.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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